近日,分別由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和大連依利特分析儀器有限公司負責起草,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SAC/TC124/SC6標委會歸口管理的項目代號分別為20180711-T-604的《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和20181692-T-604的《液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兩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已完成修訂。應各標準起草工作組要求,按照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序及《全國工業過程測量控制和自動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析儀器分技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現將這兩項新國標征求意見稿予以公示,有意見的委員和專家可于2020年4月15日前提出并上交。
《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規定了分析儀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適用于各種類型分析儀器(簡稱儀器),同時也適用于與儀器配用或形成獨立產品的樣品處理、制備、信號處理傳輸和輔助分析的裝置等。
在要求方面,包括儀器的工作條件,外觀和結構,功能,性能特征,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安全性,環境適應性,可靠性,電磁兼容性,成套性;試驗方法則包括試驗條件、外觀和結構、功能檢驗、性能特征測試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試驗時使用的測量設備、標準物質(或實物標樣、工作標準樣品)等的不確定度應不大于儀器規定的示值誤差的三分之一,這時,測量試驗產生的誤差是可忽略的。而當試驗使用的測量設備、標準物質(或實物標樣、工作標準樣品)等的不確定度大于儀器規定的示值誤差的三分之一時,測量試驗產生的誤差不可忽略,這時應該按照標準提出的原則處理。
該項標準是對GB/T12519-2010《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在技術內容上有一定的改動,包括1.增加了儀器分類和命名;2.儀器性能特性要求中增加了GB/T 34042-2017在線分析儀器系統通用規范;3.儀器安全性采用GB/T 34065-2017 分析儀器的安全要求;4.檢驗規則采用GB/T 25472-2010 分析儀器質量檢驗規則;5.增加了電磁兼容性的要求和試驗方法的參考標準;6.刪除了附錄A。
《液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規定了液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適用于液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以下簡稱“標準柱”)。
在要求方面,包括外觀、柱效、色譜峰對稱性、壓降、評價報告等內容,其中,標準指出柱效以萘峰理論板數表示,理論板數應不小于18000;色譜峰對稱性以萘峰的拖尾因子表示,拖尾因子應在0.90~1.20范圍內;標準柱壓降應不大于15MPa;評價報告應包括標準柱柱號、柱規格、填料名稱及批號、流動相、柱壓降、流量、色譜圖、測試結果(保留時間、拖尾因子、理論板數)等。
在試驗方法方面,包括試驗條件、試驗兩項內容,其中,標準指出,試驗用的儀器設備包括高效液相色譜儀(配紫外-可見光檢測器或二極管陣列檢測器,色譜柱恒溫箱)、色譜數據工作站、注射器、pH計、電子天平、容量瓶等。試驗用的試劑包括甲醇、色譜純、尿嘧啶、分析純、萘、純水。標準溶液配置應當用電子天平稱取10.0 mg尿嘧啶和100.0 mg萘,置于10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至刻度,配成母液,然后取1.0 mL母液,置于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與水之比為85:15(體積分數)定容至刻度,得到含1.0×10-5 g/mL尿嘧啶、1.0×10-4 g/mL萘的標準溶液。
在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方面,標準指出,每支標準柱應有標牌并且應標示名稱,編號,規格,固定相名稱、粒度、批號,流動相方向等內容;標準柱包裝應具有防止雨淋、暴曬及劇烈沖擊功能;包裝盒應采取不易褪色的顏料標注;標準柱在運輸過程中,防止雨淋、暴曬及劇烈沖擊;貯存時,環境溫度在0℃ ~ 50℃,相對濕度不大于85%。
以上兩項新的國家標準的提出,有望為分析儀器行業提供更多切實的準則,規范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因此還望業內人士積極建言獻策,助力新國標早日落地實施,惠及分析儀器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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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
《液相色譜儀測試用標準色譜柱》(征求意見稿)